一、文件出台背景和依据

为及时清理与社会经济发展不适应,与法律、法规、规章或者国家的方针政策不一致、不衔接、不配套的行政规范性文件,根据《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》规定,按照《丽水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》(丽司〔2024〕21号)要求,特开展此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。
二、文件制定依据
《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》(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372 号)
《丽水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》(丽政发[2020]20号)
《丽水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》(丽司〔2024〕21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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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清理情况
根据《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》(省政府令第372号)《丽水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》(丽政发[2020]20号)等文件要求,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,对不符合法律、法规、规章或者国家的方针政策,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营商环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,及时修改或者废止。本次清理结果为继续有效文件27件,已废止或宣布失效文件5件,修改但暂时保留使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。
四、解释机关
《丽水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公布2024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》由市文广旅体局负责解释。
解读机关:丽水市文广旅体局

解读人:何俊华⚓️
咨询方式:0578-2090711
规范性文件原文地址:http://www.lishui.gov.cn/art/2024/10/22/art_1229454591_2531572.html